2010年6月29日至7月1日,我司相关部门人员陪同集团领导黄宏亮总裁前往南昌参加对日技能实习制度研讨会。会议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组织召开,包括对日技能实习合作行规说明会及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工作会议两个主要议题。
2010年7月1日起,技能实习制度正式取代研修制度。新制度重新定义“研修”在留资格,专设“技能实习”在留资格。技能实习生与实习实施机构是一种劳动关系,即雇佣关系。虽然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等同于日本人的劳动者,但其身份已经向准劳动者靠近。
对日技能实习新制度提出以下三点新要求: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各方协议,以合同为基础开展业务。
派遣机构与监管团体之间的《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是依据;派遣机构与技能实习生之间的《赴日技能实习派遣合同》是关 键; 派遣机构与招收合作单位之间的《委托招收技能实习生合同》是保证。
二、明确收费标准,争取中方派遣机构及劳务人员合理利益。
关于监理团体委托中方派遣机构培训的相关费用。在技能实习生赴日前,日方监理团体向中方派遣机构支付讲习期内的委托讲习(培训)费用不低于3万日元/人。
关于技能实习生抵日后的讲习期津贴。日方监理团体支付给技能实习生津贴不得低于5万日元/人月(不包含水电费、住宿费),由日方监理团体当月定期直接支付给实习生本人。
关于中方派遣机构的派遣机构管理费。明确了派遣机构管理费的具体名目,日方监理机构应向费用定期汇入中方派遣机构的指定账户。一般工种在1万日元/人月以上,对于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和劳动强度较大的工种或在日设有办事处的须在2万日元以上。
关于派遣机构对技能实习生的收费。派遣机构对技能实习生的收费包括两部分:技能实习生的出国费用和服务费。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国内交通费等;服务费总额不超过赴日技能实习生与雇主签订的《雇用合同书》合同工资总额的12.5%。
三、高度重视行业外派劳务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外派劳务基地工作机制。
政府对外派劳务基地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完善了相关组织机构,建立了商务、工商、外交、公安、司法等各部门联动机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外派劳务基地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完善综合性服务体系,同时积极整合、充分利用国家和政府各部门优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