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日起,我国首部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专门法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出台并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将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进入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

    条例实施前的2012年7月30日,商务部召开了贯彻落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我司董事长闫国伦参加了江苏省分会场会议。

    会上,商务部、法制办、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分别对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商务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江苏分会场张卫国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我省做好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会后,公司立即组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对《条例》进行了认真解读学习,闫国伦董事长对我司《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几点要求:

    1.全体公司相关人员以及合作单位认真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规定;

    2.针对新《条例》尽快完善配套管理制度;

    3.加快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清理整治;

    4.抓住新《条例》颁布后行业内重新洗牌的机遇,大力发展优质新业务。